在我市,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都在迈上新台阶。2018年专利申请总量为89388件,同比增长20.88%;授权量同比增长38.74%。但专利权的实施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面对来自外部的专利被侵权的风险时,并非积极主动地执行或实施自身所拥有的专利权。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专利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难以预测;另一方面,是较高的维权成本。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发推出了一款保险产品——“专利执行保险”。通过支付较少的保费,就能从容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专利维权成本(或风险),做到有备无患,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保障被保险人就受侵犯的专利权提起法律请求所产生的保障被保险人就受侵犯的专利权提起法律请求所产生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不保障被保险人因专利被侵权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调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公司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法律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行政处理费以及律师费等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拟定的“专利执行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规定,投保主体是维权的一方,主要包括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
我们重点来看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法律层面上,此类型被许可人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他们的权利范围和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但一般来说,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购买专利执行保险的必要性和意义不大。
专利执行保险是专门针对打击侵权行为的,对被侵权人提起专利诉讼时产生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付。补偿的费用范围以被保险人提起维权诉讼、仲裁申请或处理请求为时间点。
举个例子:我市的浪鲸洁具有限公司在2015年购买了“专利执行保险”。保险期内发现公司的5件专利涉嫌被其他企业侵权后,浪鲸洁具在广州提起诉讼,及时向人保财险报案,获得保险赔付近8万元。打官司多了一分底气,案件最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实现了让对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诉求。
一是第三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发生,且须为"首次实施";
二是被保险人的调查行为;
三是被保险人起诉、申请仲裁或申请行政处理的请求等维权行为;
四是须被立案或受理。
在理赔过程中,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时间点。上述四大理赔条件均须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或保险人认可的)追溯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