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利,就会产生专利代理。但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及个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甚至关系到一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乃至生死存亡。
下面,我们先来看三个案例,了解下专利代理如何因工作流程或细节不到位,造成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双方损失的。
根据定责赔损标准,相关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上述案例一“某代理机构11.4万元、案例二“某代理机构”0.5万元。由于怀疑案例三“某代理机构经办人”存在“故意行为”的可能性,保险公司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定责。
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或企业专利申请委托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有可能因为代理工作流程或代理工作细节不到位,出现疏忽和纰漏,导致委托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专利代理机构也会产生经济损失。另外,《专利代理条例》规定,因专利代理人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发推出了一款保险产品——“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发生问题由保险公司赔付,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损失。
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保障被保险人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拟定的“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可作为投保主体和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以及经批准开展专利代理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是专门针对专利代理事故的,对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产生的仲裁、诉讼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付
一是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行为的发生,且须为"首次提出索赔";
二是被保险人的调查行为;
三是被保险人需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在理赔过程中,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无论发生多少次责任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