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高新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窘境。目前,中国融资担保方式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由于很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成长性中小企业并没有多少不动产可资抵押,这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难”,另一方面“难贷款”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发推出了一款保险产品——“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企业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的相关内容。
保障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而未能按约清偿到期债务的借款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赔偿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拟定的“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规定,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是专门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障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而未能按约清偿到期债务的借款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赔偿义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是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二是被许可人所在地区发生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武装冲突、叛乱、暴动、民众骚乱、飓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和海啸;
三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四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
五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借款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六是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偿还《借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