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因此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北京模式、浦东模式、中山模式、武汉模式等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探索做法。
为此,我们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做成了一辑科普系列,以供大家传递交流。下面,我们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七:“佛山模式”。
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
2016年,佛山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的原则,由省、市、区、镇四级财政资金共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该基金通过佛山科技局并委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运营,经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已形成了以政策扶持为指引、以导入市场化管理机构为特色、以创新竞争机制为手段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佛山模式”。
政府引导方面
佛山市和各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等组成风险补偿资金决策委员会,是风险补偿资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风险补偿资金总额6000万元、存续期为3年,由各级财政资金共同出资组成,首年募资3000万元,次年募资3000万元。在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中,政府代偿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的比例最高达到70%,各区也有出台相应的贴息或者评估补贴政策。
市场运作方面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日常管理运作事宜。
风险共担方面
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引入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设计多元化商业模式化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所需资金,同时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入库企业通过合作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如发生损失,则知识产权质押实际融资额度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共同承担,其中,直接质押融资的补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3。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风险补偿项目,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