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八:“广州模式”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24文章来源:阅读:160826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因此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北京模式、浦东模式、中山模式、武汉模式等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探索做法。
为此,我们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做成了一辑科普系列,以供大家传递交流。下面,我们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八:“广州模式”。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
2018年,风补基金管理人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推出了“广州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多元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广州模式”包括“55模式”、“5311模式”及其他模式。“55模式”,指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补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承担50%,所产生的其它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5311模式”,指由风补基金、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评估机构和合作银行分别按照50%、30%、10%和10%的比率对纯专利质押贷款可能带来的贷款本金损失进行风险分担;“其他模式”则鼓励合作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单位协商开展有利于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各类模式。
广州模式
政府引导方面
风险补偿基金由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代表广州市政府作为基金出资人,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确定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行业,监督核实风险补偿基金项目的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和实施等。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是风险补偿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
市场运作方面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人,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运营。目前已建立知识产权网上投融资平台及线下受理窗口,面向全市高科技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风险共担方面
风险补偿基金是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资金总额4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出资3000万元,存续期为5年。风险补偿基金对在风险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专利质押贷款损失予以补偿,分担知识产权信贷风险。风险补偿基金只对专利质押的贷款金额提供风险补偿,对组合质押要明确专利质押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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