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网络爬虫技术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合法吗?
4月14日早上,美国疫情统计出现乌龙!全球多家媒体引用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统计,报道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突破200万,美国一日内确诊激增超10万例,达682619例。
但数小时后,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修正了统计数字。截至早上9点30分,统计显示全球累计确诊1918855例,美国确诊581679例,全球累计病例尚未破200万。单日新增超10万是数据输入错误!
所以,也就有了下图的错误自述:
错误自述里出现一词:“爬虫”,爬虫者不加思索复制错误,导致错误传播之广。“爬虫”就是我们今天知产学堂分享的关键词。结合上下文,此“爬虫”即“网络爬虫”,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你可以将爬虫简单理解成:自动化的复制粘贴,也有人俗称“复制怪”。
如同人类一样,爬虫者会有不同的特点和行为举止。有的爬虫比较有礼貌,爬取时会自报家门,征询主人家同意;有的反之,直接爬取,来去飘飘。
那么,网络爬虫技术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合法吗?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爬虫技术的法律或者规范。一般而言,爬虫程序只是在更高效地收集信息,因此从技术中立的角度而言,爬虫技术本身并无违法违规之处。
下面一起来看下相关专家怎么考虑上述问题: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丁丽:
首先你要了解这个技术本身,技术本身的原理就是搜索,爬虫技术就是说毫无歧视性的在网络收集我所搜索材料的相关内容。再者,你要考虑爬虫技术本身带来的结果是不是侵权的,如果可以提供来源,爬虫技术本身是不侵权的。
(2)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延喜:
其实是不是侵权,就是属于技术使用的问题了。我这个枪可以杀人,但是我不一定用来杀人,这样的话枪就是一个工具。是否侵权,你必须有符合判断侵权的要件。
(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卫华:
我觉得爬虫技术单纯从技术本身来讲,应该是一个技术中立的条件,但是你怎么样使用这个技术又是另外一个或者是可以从主观上判断的行为。比如说,档期热播的电影使用爬虫技术搜索出来以后,应用到商业领域去,特别是在首页置顶的位置,这个是可能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
【来源】
资料来源于《广东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汇编》第四期·网络环境下的音乐著作权保护与诉讼实务,佛山市知识产权协会挑选编辑整理,旨在为各会员企业及业界同仁提供了解学习渠道,以协助企业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