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应试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试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并按要求签名,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永久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与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一致。
第四条 进入考场时,应试人员可以携带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与铅笔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食物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如果应试人员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应当关闭后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应试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六条 应试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试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试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60分钟后,应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根据答题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试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试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试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如果应试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应试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至考站备用考场或休息室,至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试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不得将答题纸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 应试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